最近常州一则新闻着实让所有购房者大跌眼镜,内容很简单,常州王先生为孩子上学买了一套上城国际新界小区的二手房,但是买完房了才发现,房子在出售前被租出去了,而且一租就是20年。按照律规定,买卖合同不影响租赁关系。也就是说,王先生要想得到这套住房,理论上得等上20年。
那么关于同一套房,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到底是如何处理的呢?
我们先来看一条律条文: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这条律条文就是人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因为这条规定的存在,买世纪阳光花园小区的二手房也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是否处于租赁状态中。如无必要,不要购买租赁关系尚存的房屋。确需购买,也应核实清楚租赁合同的截止日期。
《合同》也有类似条文,第229条就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新的房屋所有者还得代替原来的房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条律的意义在于律必须有限保护已成立的合同。
所有具体到上面这个案例,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租客也不愿意搬出,等待20年后才能搬入是真实可能的。
所以我们提醒大家:签合同前一定要合适房屋是否有租赁,一遍自己入市了解房屋情况,并作出理性购买决定。有的中介会主动提供这项服务,也会在买卖合同条款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