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球征税的历程
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一个要就美国人在全球的收入全球征税的。但大家可能不清楚,中国也是全球征税的国家。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个中国人,你在海外的收入,是需要主动上报并纳税的。但为什么我们之前没有做起来呢?是因为在crs之前,全球的税务信息不对称,只能靠主动申报、检举、税务局主动检查、国家间主动交换这种方式来实现。
1998年的126号文《境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确立了纳税法律基础,要求中国税务居民自行申报在境内境外的所有收入。
2009年的8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怎样认定境外的公司为国内居民企业。
2009年的6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税务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确立了境外间接转让股权也要交所得税。
但以上法律均未能完全落地实施,原因就出在信息的不对称。crs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将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互换,从被动交换到主动的每年一次交换。
自中国签署了crs之后,2018年的9月,中国和香港将作为第二批进行信息交换的国家。中国实施crs的流程将是:
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完成对现有高净值个人账户的尽职调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
税务局向已注册的香港金融机构下发aeoi申报表
2018年5月
首次向税务局提交aeoi申报表
完成对剩余现有账户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
税务局与aeoi伙伴国进行首次信息交换